陳耀輝
  天下任何事情都有個發展過程,任何過程又都可分為不同的發展階段,“貪腐症”也一樣。分析貪腐症的心理病變過程,可以更清楚地認識貪腐者的心理髮展軌跡,這對於反腐防腐會有一定用處。
  在分析心理病變之前,首先要交代兩個心理學名詞:“本我”和“自我”。“本我”是指人的生理欲求,是與生俱來的。它具有非理性的、自私的、追求享樂的特點。“自我”是對“本我”的引導,是基於現實的“良知”,是“人格”的執行者。
  貪官並非生下來就是貪官。在行使權力過程中,他開始接觸形形色色的人。有的人為了某種目的,想方設法引逗他的“本我”出籠,壓倒他的“自我”,使其失去操守,乖乖就範。其施展的手段無非是金錢、美女、高檔消費,以及在其親友身上的感情投資,如此等等。在這套組合拳的攻擊下,“本我”破籠而出,“自我”敗下陣來。如果他能由悔恨、反省而自醒,繼而棄舊圖新,找回“自我”,那麼他就能解脫。“浪子回頭金不換”、“苦海無邊,回頭是岸”。貪官若能記得這兩句話,及早回頭,為時未晚。
  到了第二階段,表現為“本我”失控,經常破籠,為了讓自己心安理得,就編造理由,欺騙自我。比如有官員兒子出國留學,有人送來幾萬元錢。收下了就有受賄之嫌,怎麼辦?思來想去,終於給自己找到了理由。原來去年,他老婆有病,是我幫助找的大夫,住院期間我還買了幾斤水果去看她。他這是還我的人情。禮尚往來嘛,何賄之有?這樣一想,心裡也就坦然了,錢也就笑納了。此外如:藉口是親戚朋友所為,“我不知道”。或者“說好是借的,以後會還”,如此等等。
  但是,要是實在找不出收錢的理由怎麼辦?索性橫下心來,重新塑造一個“自我”。這個“自我”同原來的那個可不一樣。它能適應貪腐環境,會盡情享受,自得其樂,甚至樂此不疲。於是,到此為止,一個真正的貪官終於“練”成了。這個階段的最大特點是,“本我”稱王,人格分裂。這時,他成了一個“雙面人”。在人前裝“人”,說“人話”,甚至指天發誓,拼命表白。而心裡想的、追求的,卻是另外一套。不就有不少落馬官員臺上談廉政,臺下照樣腐嗎?
  一切貪腐症三期患者所信奉的都是這樣一套“哲學”,他心中原來那個尚有良知的“自我”早已被滅得乾乾凈凈。要想徹底治療他們的病癥,必須把那個惡魔般的“自我”消滅掉,再把原來那個健康的純潔的“自我”請回來。而且還要把那個惹事的“本我”看管好,最好是加上一個鎖鏈,拴到籠子里,還要時時檢查,看看鎖鏈是否拴得牢。  (原標題:“貪腐症”的三期患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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